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赴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宁夏总队调研督导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

稿件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发布时间: 2022-09-16 17:22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落实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监察职能,督促指导各有关地质勘探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地质勘探行业安全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2022年9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二处,赴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对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调研督导。

  调研督导组首先听取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副总队长张刚刚、总队所属地质勘查院副院长韩茂武就总队、地勘院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所做的汇报,随后查阅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生产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安全生产相关内业资料,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负责同志强调指出,总队、地勘院要提高政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加强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二处负责同志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角度,对总队、地勘院提出了工作要求。

  最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副总队长张刚刚进行了表态发言,总队、地勘院下一步将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对调研督导组提出的问题逐一加以研究解决,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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